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坪山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国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红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钱敛财,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清洁环卫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国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红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深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