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怀宁县河道采砂管理站原站长程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志宏违反群众纪律,截留管理对象税费奖励金;违反工作纪律,未发现相关砂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私分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程志宏身为党员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漠视群众利益,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怀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