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11-21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92℃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警示震慑。近期,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资溪县嵩市镇财政所原所长程晓方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及烟酒问题。2015年初,程晓方以招商引资为名购买了土特产及烟酒,合计费用7380元。其中2015年9月以材料印制费名义报销4880元,10月以办公用品费名义报销2500元。2019年8月,程晓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宜黄县东陂镇层源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晓儿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酒水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晓儿(现任村支部委员、民兵营长)在担任层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并且报销相关费用。其中:2016年12月5日,接待负责实施层源村黄金岭组增减挂项目的村组干部和村民用餐中提供了烟酒;2017年3月18日,接待新丰乡来访干部用餐中提供了烟酒;2017年3月23日,接待县交通局测量杨殿阁桥工作人员用餐中提供了烟酒。2019年9月,王晓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上顿渡镇干部胥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胥春自2016年10月起,在上顿渡镇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从事公车驾驶工作。2019年5月1日,胥春违规驾驶公车到抚州火车站接人就餐,餐后驾驶公车回家,将公车停放在居住小区;5月2日、3日,再次违规使用公车用于接人外出用餐。2019年8月,胥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