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山东省委加强组织指挥,山东省及烟台市两级纪委监委不懈努力,外逃1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王海宾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王海宾,男,1959年4月出生,涉嫌贪污犯罪,2008年5月外逃。2008年6月,烟台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监察体制改革后,烟台市纪委市监委对其继续调查。
王海宾的归案,充分体现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追逃追赃决策部署的高度自觉和坚韧执着,是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功实践。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制度自信,强化法治思维,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再次正告所有外逃腐败分子,早日认清形势,彻底放弃幻想,主动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