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柴多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纪律意识淡漠,收受他人礼品、接受他人旅游接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个人应支付的自费药品予以报销;大搞权钱交易,在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柴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柴多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城东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