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桂勇严重违纪违法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桂勇在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任职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桂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党的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桂勇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桂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