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委批准,中共宁波市纪委、宁波市监委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柯静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柯静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柯静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宁波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柯静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柯静君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是党性不纯,私欲膨胀,将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观念扭曲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法纪意识淡薄,权力认识模糊,拒腐防变的能力退化;学习不深,修身不严,丧失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以致底线失守,走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道路。柯静君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柯静君简历
柯静君,男,浙江宁波人,1973年2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3.08―2008.11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小港派出所民警,所长助理,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小港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小港派出所所长;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2008.11―2014.12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4.12―2018.12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党工委书记(2014.12-2017.08兼任北仑滨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党工委委员)
2018.12―2019.11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9.1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