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郏县科技局原局长卢天增等人对科技项目立项、监管、验收流于形式、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问题。2013年至2014年,郏县科技局在部分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时,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仅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申请即确定为科技项目;科技资金拨付企业后,对资金使用未有效监管;项目结束时,流于形式未予验收,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2019年1月,卢天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叶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国土分局原局长毛富国乱作为问题。2015年4月20日,平顶山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国土分局监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叶县龚店镇常李村村民李某某在该村违法占地建幼儿园,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6月15日,毛富国召开会议,作出“该宗地无改变用途,不属于非法占地,暂不处理”的违法决定,致使李某某违法将幼儿园建成,后在“三村一校”项目整体搬迁中得到赔偿款,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2019年4月,毛富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舞钢市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巡一庭原庭长安家东不担当不作为、压案不审问题。2008年12月,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尹集镇蔡庄村村民郭某某等477人起诉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后,因当事人上诉,被发回重审,由安家东受理。安家东以案件发生的主要矛盾已经解决,再判决怕引起新的矛盾和信访事件为由,将该案件搁置8年多未予审判。后因群众信访,安家东于2017年9月将该案件进行了补立案登记,并于2017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2019年7月,安家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