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静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兴安盟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静忠,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天津静海县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呼伦贝尔盟统计局科员;
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呼伦贝尔盟盟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海拉尔市团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3年10月,海拉尔市哈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11月至2007年9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副区长;
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呼伦贝尔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正处级);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今,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
(兴安盟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