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原副主任余秋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金问题。2008年至2019年4月,余秋虹利用其负责审核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医疗救助的工作便利,先后以虚增54人的城镇低保、医疗救助名单及加大城镇低保、医疗救助金额的方式,贪污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金共计488万多元。2019年6月,余秋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钦北区贵台镇爱国村委干部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爱国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广平、原村委主任黄考裕(另案处理)、文书何让严、原妇女主任黄葵春在协助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苏某艳等5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出具虚假民主评议结论同意其申请,致使苏某艳等5户通过审核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100元。2019年7月,何广平、何让严、黄葵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追缴违规发放给苏某艳等5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