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通报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2019-12-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热度:1240℃

近日,嘉禾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1.珠泉镇双峰村党支部书记曾国华、原沙仁村原七组组长李四军、原沙仁村支部副书记廖文兵、珠泉镇退休干部曹作生虚报套取移民资金的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7年期间,珠泉镇原沙仁村村组干部曾国华、李四军、廖文兵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便利,珠泉镇干部曹作生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移民人口的方式,共同贪污国家移民扶持资金。其中曾国华与他人共同贪污34500元,李四军与他人共同贪污27600元,曹作生与他人共同贪污38400元,廖文兵与他人共同贪污6900元。2018年12月,曾国华、李四军、曹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廖文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行廊镇行市村党总支副书记王当华虚报资料、挪用项目资金,行廊镇政府驻行市村干部王四军、项目专干周晓东履职不力的问题。经查,2016年,时任原行市村党支部书记王四军、村委主任王当华,虚造拆迁面积及相应的补偿金额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资料,并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审批。2018年1月,行廊镇项目监管人员周晓东在未核实清楚情况下,以行廊镇政府的名义出具一份资金已由王当华先行垫付的证明,导致货币安置资金141.926万元违规拨付至王当华银行个人账户。同年2月11日,王当华便以个人名义将其中72万元借给行市村居支两委使用。2018年4月,王当华等人将违规拨入银行个人账户141.926万元全部退回行廊镇财政账户。2018年12月,王当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终止其行廊镇党代表资格、罢免其镇人大代表资格;王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晓东受到警告处分。

3.坦坪镇原老谢家村委主任谢文兵、原支部书记谢柏清、原支部委员谢柏德、原综治专干谢勇明等人违规收取建房费用、收取礼堂维修募捐款等问题。经查,2014年,老谢家村以建房管理费名义向6名新建房村民收取费用,共计11000元,在账外运行用于其他村务开支。2014年下半年,老谢家村以礼堂维修款名义收取维修募捐款25000元,在账外运行用于村祠堂维修。2011年至2016年期间,老谢家村还存在以虚报工程项目数量和伪造工程合同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私分项目提成款等问题。2018年12月,谢文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谢柏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谢柏德、谢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退还群众。

4.珠泉镇珠泉社区原主任李宗德,珠泉社区党总支书记助理李志军,党员李志宏、李德武等人非法出让集体土地的问题。经查,2013年2月,李宗德、李志军、李志宏、李德武等13人组成的城墙中路协调建设指挥部(李宗德等人自发成立非正式组织),非法出让位于珠泉镇珠泉社区城墙中路集体土地121平方米给珠泉社区居民,转让金额为240000元。2014年5月30日,嘉禾县国土局给予李宗德等13人没收非法所得24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金额10%罚款即24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李宗德、李志军、李志宏、李德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禾一中教师曾智生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的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7年间,嘉禾一中教师曾智生利用担任年级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负责收取管理的学费、考试报名费等费用共计3313332.54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获利30850.72元。2017年7月前,其挪用的公款已全部归还。2019年5月,曾智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6.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晋屏监管所违规经商的问题。经查,2016年底,时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晋屏监管所长肖家春和副所长余伟明、秦军、刘锋等人发现辖区内部分商户无悬挂、张贴证照的框架,未按规定亮照经营。肖家春遂召集余伟明、秦军、刘锋开会,提议由所里采购硬塑料框架,以晋屏监管所的名义出售给前来办证的经营者,余伟明、秦军、刘锋未提出反对意见。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晋屏监管所以15元/个的价格采购硬塑框架,然后以30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来办证的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者,获利2250元,账外用于公务开支。2019年7月,肖家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余伟明、刘锋、秦军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违规获利资金2250元予以收缴。

7.珠泉镇坦塘村原村支部书记郭朝日、原村委主任胡志华、村文书兼村会计联络员郭小雄伪造公益林管护协议,将坦塘村2014年至2016年公益林补偿金15225元账外运行的问题。经查,珠泉镇坦塘村有村集体生态公益林290亩,其补偿金由坦塘村作为村集体收入存入村账中。2014年,经坦塘村村支两委干部(郭朝日、胡志华、郭小雄)商量同意,村委会与郭小雄签订一份虚假的公益林管护协议,将公益林补偿金打入郭小雄的个人账户里,以方便及时转入村账中。2014年至2016年郭小雄账户内共打入公益林补偿金15225元,但郭小雄取出后未存入村账,而是违规用于村集体开支周转。郭朝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胡志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郭小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郭朝日、胡志华、郭小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12月10日,郭朝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志华、郭小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存入村账镇管账户。

8.袁家镇水尾村支部原书记谭光光、原村委主任谭石付、村支部书记谭四英、原文书谭光华等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经查,2015年水尾村以人畜饮水前期工程项目向县扶贫办争资立项, 2016年3月,县扶贫办下拨项目资金13万元。其中9.23485万元被挪用于其他水利建设工程。2015年至2016年水尾村以蔬菜种植项目,水果开发项目为由向县扶贫办争取资金共17万元。17万元资金中实际用于水果种植项目资金为5.143万元,11.857万元被套取挪用于支付水尾村其他项目建设工程款。谭光光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谭石付、谭四英、谭光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7日,谭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石付、谭四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谭光华不是中共党员,又非监察对象,已将其错误事实移交镇组织部门备案,作为今后选人用人的依据。(嘉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