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调研员、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连老,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财政所所长李根祥,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电影公司经理黄志方,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第二小学校长吴维国,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市财政。
5.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金谷风,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城内动物检疫站职工陈松荣,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