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溪市坎墩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胡建珍醉驾问题。2019年1月,胡建珍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古塘街道孙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实验路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3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建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降为副主任科员)处分。
2、慈溪市龙山镇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副主任(副局长)胡宏波醉驾问题。2019年5月,胡宏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龙山镇329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长邱线高架下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6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宏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慈溪市横河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徐建新醉驾问题。2019年1月,徐建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横河镇沿山线由西往东行驶至横童公路路口往东1KM地方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31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徐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