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林斌在任玉州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治安大队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辖区内存在的涉赌、涉黄等违法活动提供保护,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53.9万元,其中林斌个人分得261.3万元。此外,林斌还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2019年8月,林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协管员苏策聪充当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问题。2018年12月,苏策聪介绍掌握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信息的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南片中队司机陈某某(另案处理)给非法采砂点经营者刘某某认识,并约定陈某某为刘某某的非法采砂点逃避相关部门打击提供帮助。苏策聪从中收取了陈某某和刘某某所送钱款共计28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1月,苏策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