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龙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龙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企业及个人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车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龙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私欲膨胀,以掌管州财政权的“大管家”、“财神爷”自居,忘记职责使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龙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中共延边州委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