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锦州市委批准,锦州市纪委监委对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涛转移并隐瞒个人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私设账外资金用于处理账外费用,未经批准违规处理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程序擅自决定收储土地价格,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增加收储土地面积;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公款;为单位利益,向他人索取财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汪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受贿、贪污、单位受贿及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锦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涛开除党籍处分;由锦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