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12-24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9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湖州市南浔区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中队管理员杨瑞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杨瑞康在担任南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南浔中队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安排自己分管的下属,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务车辆为自己家庭经营的淘宝店搬运美妆用品。2019年11月杨瑞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车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南浔区双林镇曹桥村聘用工作人员戴晓斌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6月,双林镇曹桥村村两委商量,决定由戴晓斌负责组织全村党员参观杭州市富阳区受降纪念馆开展党员爱国主义教育。戴晓斌在未向村两委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与旅游公司联系,增加参观龙门古镇景点的行程并组织参观。此外,戴晓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19年11月戴晓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