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对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薛金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薛金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犯罪。
薛金山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性修养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在新区工程建设中,长期以权谋私,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薛金山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经贵安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