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甘肃省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涉嫌受贿案将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33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沃尔沃C60越野车一辆、人民币10万元的保险(放心保)一份、金条两根、金吊坠一个、手机一部、手表两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综上,杨林收受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1350万余元,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
现年60岁的杨林系甘肃武威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开始,杨林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主管城建、商贸、旅游;2003年任酒泉市委副书记,主管城建、工业;2006年1月至2013年9月任酒泉市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