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国亮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隐瞒房产和实际年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多次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旅游活动,接受他人为其支付女儿婚庆费用;违反廉洁纪律,参与民间借贷,损害党员领导干部职务廉洁性要求;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配偶失管失教,致使其配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赵国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党的利益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许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国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许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