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1-08 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 热度:1083℃

2020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盘锦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盘锦市湿地(芦苇)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孙德超(已退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时任研究所所长孙德超与班子成员(已另案处理)等人在盘锦市某饭店超标接待单位客人、组织单位内部人员公款吃喝,并用单位账外资金进行结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9月,孙德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万达社区原书记、主任缴宝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7年,兴盛街道万达社区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共套取现金23062元。其中,缴宝龙将10029元占为己有;其余现金用于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福利、赠送礼金、宴请、公款购买香烟等。另外,缴宝龙收受某清运垃圾工程承包人1000元好处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缴宝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免职,违纪款予以收缴。

3.大洼区新兴镇育新村报账员徼静荣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9年7月11日,徼静荣在家中为其外孙子操办满月宴,招待对象为朋友等,共8桌,收受礼金8000元。2019年7月,徼静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问题,说明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春节期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纠治“四风”问题,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不断巩固深化、规范提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明纪律规矩,增强自我约束,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盘锦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