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20-01-09 来源:通州区纪委监委 热度:1243℃

1.通州区林木资源储备中心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马福田等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至2015年1月间,马福田与时任储备中心副主任郎艳钊、胡斌,明知个体工商户张某不具备林木养护及劳务服务资质,仍召开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某绿化养护和苗木管护工作承包给张某,并在未认真审核张某相关资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业务协议。之后,储备中心收到张某提供的7张假发票,金额共计50余万元,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8月,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马福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郎艳钊、胡斌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

2.潞城镇庙上村党支部原书记詹立华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4月间,詹立华在配合该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以村委会名义,为该村集体土地承租户出具相关虚假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租户获得其不应享有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43080元。2019年3月,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詹立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