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任三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黄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处置中失察失责,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任三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原则底线失守,纪法观念淡薄,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三动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三动简历
任三动,男,汉族,1952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大专文化,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10—1971.01 西宁钢厂工人
1971.01—1976.05 兰州军区十九军守备师三团战士
1976.05—1980.03 西宁钢厂保卫处干部
1980.03—1984.09 省公安厅九处干部
1984.09—1986.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
1986.07—2000.04 省公安厅九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
2000.04—2009.08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9.08—2013.03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03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