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新余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黄小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小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干扰省委巡视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小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公私不分,底线原则失守,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小基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小基简历
黄小基,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
1988年12月起,历任新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
2008年8月,任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兼市金融办主任;
2009年10月,任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金融办主任兼新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
2011年6月,任新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新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
2011年8月,任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3年12月,任新余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4年9月,任新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6月,任新余市财政局调研员;
2019年6月,任新余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