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日前,江山市纪委通报2起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大桥镇岭后水库管委会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问题。2014年2月至2018年4月,大桥镇岭后水库管委会违规为管委会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共计4.1万元,且违规支出餐费2.2万元。2019年7月,水库管委会成员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段月雨、上仓村党支部书记祝志河、大桥村党支部书记姜龙、湖游村党支部书记周流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双塔街道五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日华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0月22日,双塔街道五家山村文化礼堂配套工程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送刘日华1000元作为评标费,刘日华违规收受。2018年11月初,刘日华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和军、村两委干部刘杨玉、郑井友、王伟民违规接受招标代理公司的宴请,共计消费780元。2018年12月,刘和军向招标代理公司索取误工费1000元,后分给刘日华、刘杨玉、郑井友、王伟民各200元。案发后,刘日华等人退出上述费用。2019年12月,刘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井友、刘杨玉、王伟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1月,刘和军因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衢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