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美林有限公司私人财富女经理,未经授权挪用多名台湾客户资金作高风险投资,及由其它账户调拨资金填数,并以自制中文月结单欺瞒客户,涉款逾3,000万元,被裁定31项盗窃及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法官昨斥责被告违反诚信,亦牵涉盗窃,判其入狱42个月。
现年48岁台湾籍女被告许明美,为美林前私人财富经理。案情指,被告于07年9月至08年4月期间,于香港从10名台湾客户在美林开设的投资户口内,先后34次偷取现金及投资产品,总值约3,570万元,及12次不诚实地取用计算机,意图导致上述客户蒙受损失。被告被捕后,美林已赔偿部分客户的损失。
女被告原被控46项罪名,经审讯后被裁定31项盗窃及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
区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昨在判刑时,斥责被告明知客户不谙英文,多依赖她的解说和由她编制的中文月结单,惟被告利用客户对她的信心,挪用客户的户口作高风险投资,令客户承受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又强调本案不单牵涉违反诚信,被告为瞒天过海,亦私下调拨其它户口资金填数,亦牵涉了盗窃因素,必须判以阻吓性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