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宋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宋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无偿接受服务,违规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等;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宋跃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决定给予宋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宋跃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造成思想失防,底线失守,行为失范。纪律规矩意识没有扎根于心,缺少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以致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是自食其果,咎由自取。宋跃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宋跃简历
宋跃,男,汉族,山东济宁人,1961年2月出生,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8.02-1979.12 平湖县城北公社知青
1979.12-1983.08 平湖县财税局农财股工作
1983.08-1984.08 借调平湖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助理检察员
1984.08-1990.07 平湖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检察员
1990.07-1992.10 平湖县(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侦查局副局长
1992.10-1997.08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乍浦检察室主任
1997.08-1998.07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1998.07-1998.11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反贪局局长
1998.11-1999.10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1999.10-2003.01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3.01-2003.03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03.03-2011.12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12-2012.02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12.02-2019.09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6年5月,检察官职务套改时明确为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9.09-2020.01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9.10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嘉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