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增田同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增田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天津市纪委监委)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王增田同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增田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