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怒江州纪委监委消息:经审查调查,贡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施忠施忠违反工作纪律,在怒江美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施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怒江州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据怒江州纪委监委消息:经审查调查,贡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施忠施忠违反工作纪律,在怒江美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施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怒江州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