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庆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车私用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唐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和特权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纪法意识缺失,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庆明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