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工商所副所长周景木和梁正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周景木和梁正元在参与公安镇、燕塘镇、花山乡等乡镇微型企业补助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户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获得微企补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40.5万元。2019年12月,周景木和梁正元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钟山县纪委监委)
钟山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20-04-0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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