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对凯里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玉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玉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玉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泓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玉泓简历
李玉泓,女,侗族,1969年9月出生,贵州省思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0月至1990年7月,在贵州省财政学校财政专业学习;
1990年7月至1990年8月,待分配;
1990年8月至1992年10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石阡财政局工作员、办事员;
1992年10月至1996年6月,贵州省丹寨县财政局工作员、信用资金管理所副所长(其间:1995年7月至1996年1月,在贵州省丹寨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函授轮训班学习);
1996年6月至1998年8月,任贵州省丹寨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8年8月至2002年9月,任贵州省丹寨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国资局局长(兼);
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任贵州省丹寨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国资局局长(兼);
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任贵州省凯里市财政局正科级干部;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2009年6月至2012年4月,任贵州省凯里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任贵州省凯里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任贵州省凯里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任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任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任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9月,被免去凯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