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党支部原书记与村委会原主任、原副书记、原文书等两委班子成员相互串通,竟然把事关黄河安全的黄河护堤维修款中的一部分截留并私分。近日,经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景泰县法院以贪污罪对胡某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上半年,景泰县五佛乡政府给该乡泰和村支付18万元项目工程款用于维修泰和段黄河护堤,泰和村委会将该项目工程以1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陈某。工程结束后,泰和村委会实际支付给陈某工程款14.7万元,剩余3.3万元被村书记胡某、村主任黄某、村支部副书记张某、村文书吕某等四人予以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