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原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人大原常委王宝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宝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在购买住房中侵占国家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宝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权妄为,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甘于被“围猎”,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宝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