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4-29 来源:陇南市纪委监委 热度:1075℃

1.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唐超违规跨区域接待问题。2014年10月,唐超在开展东西警务素质强警交流合作活动中,违规在陕西、四川接送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工作人员,并公款报销途中用餐费用8339元。2020年1月,康县纪委给予唐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李智勇诫勉谈话;对康县公安局党委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2.文县工商局原局长朱林套取办公经费用于吃喝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朱林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虚列会议经费、维修费、办公用品及耗材费的方式,套取办公经费83347元,主要用于违规公务接待、购买烟酒茶叶和为职工发放福利。2020年1月,文县纪委监委给予朱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

3.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郝军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郝军在担任礼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魏某某白色普拉多小型越野车一辆,供本人和单位使用。郝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礼县纪委给予郝军党内警告处分。

4.陇南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科科长石文强公款旅游和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4月25日,石文强前往云南昆明参加原环保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27日到达昆明后,私自乘坐飞机到云南丽江游玩并住宿一晚,于28日返回昆明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石文强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共计800元,并将丽江市游玩期间的住宿费、车费和异地购买火车票手续费共计290元在单位报销。2020年4月,市监委给予石文强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