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4-29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74℃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强化警示震慑,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陈彦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陈彦泉多次收受当地房地产开发商陈某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10000元,之后在陈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手续时给予关照。2020年3月,陈彦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城县新丰街镇汾水村第一书记刘惠明、村党支部书记林步升、村委会主任崔永清等人违规吃喝问题。2020年1月8日中午,刘惠明、林步升、崔永清与村委会民兵营长邹月圆、ĝF下村小组长江龙仔等其他村组干部在村委会食堂用餐,违规公款购买并饮用两瓶白酒和一箱啤酒。2020年1月,刘惠明、林步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免去刘惠明南城分局综治办主任职务;崔永清、邹月圆、江龙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组织委员、包村领导邹建超和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分管副局长李永灵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新丰街镇党委书记陈红继、市公路局南城分局局长石木贵和负有监督责任的新丰街镇纪委书记吴东进行谈话提醒。

南丰县公安局正科级干部何训华违规套取公务油卡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何训华通过将公务加油卡放在加油站,由加油站工作人员为其他车辆加油的方式,套取油卡资金12781.22元,用于其他工作经费及个人开支。2019年12月,何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抚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