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近日,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南票区缸窑岭镇陈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殿禄在危房改造中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陈殿禄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受南票区缸窑岭镇政府委托,负责本村2018年危房改造工作。陈殿禄将本村危房改造工程承包给于某,收受了于某好处费4万元。陈殿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昌县娘娘庙乡李家店村党支部书记杨怀印私自克扣移民扶贫补助款问题。2010年12月,娘娘庙乡财政所委托杨怀印将19.2万元移民扶贫补助款发放给16户村民。发放过程中,杨怀印以支付往返交通费、招待费、村修路占地费为由,私自克扣移民扶贫补助款6000元。杨怀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城市药王乡六家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久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6月,刘久常在为村民刘某办理低保时,因工作不认真负责,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刘某不合理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低保金2170元,并以低保身份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3万元。刘久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绥中县大王庙镇小黄洋沟村党支部书记杨保伶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6月,杨保伶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本村80名贫困人员确定为拟脱贫户上报给镇政府,造成了恶劣影响。杨保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再监督,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