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四风”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胡二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胡二占违规批准为该院食堂管理人员发放津贴补助,金额共计12万余元。2020年3月,胡二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钱款。
2. 忻府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慧峰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慧峰违规决定使用单位临时人员米某个人车辆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并安排米某用公款办理3万余元的燃油卡,用于其个人车辆因公和因私产生的燃油支出。李慧峰还违规批准,为米某个人车辆公款报销维修保养费用,共计1.3万余元。2020年3月,李慧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3. 原平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杨保华在组织全面技能提升培训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杨保华在分管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过程中,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审核不认真、不细致,失职失察,导致52名不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培训补助资金5.9万余元,造成国家资金浪费、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12月,杨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原副局长王锁平履职不力,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8年1月,代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窗口,先后受理22人关于办理《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的申请事项。时任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王锁平作为部门审批窗口负责人,未按规定将申请事项批转到下一环节,致使本应在1个月内办结的审批事项,拖延近8个月后才完成,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王锁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忻州市滹沱河水利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柱国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力,不尽责不作为问题。2018年4月,忻州市委、市政府安排市滹管局负责“滹沱河灌区节水改造完成已建工程验收、编制新建工程可研”等事项,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并明确时任滹沱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柱国为责任人。接到任务后,张柱国对验收已建工程、编制新建工程可研等工作重视不够,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也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截至2019年11月,已建工程仍无一通过验收,编制新建工程可研事项也未开展。2019年12月,张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忻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