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06-23 来源:南粤清风网 热度:941℃

为强化警示教育,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阳山县黄坌镇白屋村“两委”干部林海娇漠视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9年9月,阳山县黄坌镇白屋村委会黄屋村小组五保户冯某,因邻里纠纷到黄坌镇派出所寻求救助。该派出所为进一步了解冯某情况,随即两次电话通知包片管理该五保户的村干部林海娇,请其前来配合工作。林海娇以“村委会事务忙”等理由拒不前往且态度非常不好,并让派出所自行处理,对五保户冯某的困难置之不理。鉴于冯某当时病情危急,黄坌镇派出所以及白屋村支书护送其到附近的镇卫生院进行治疗,后因病情加重被转至阳山县人民医院救治。冯某于10月7日出院在家休养。在冯某住院期间,林海娇一直没有过问。2020年4月,林海娇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佛冈县水头镇桂田村委会干部侵吞国家和村集体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5年,佛冈县水头镇桂田村委会多名村干部先后3次侵吞国家和村集体资金,涉及金额共计212900元。其中:2009年至2012年,5名村干部私分农村改厕项目无害化卫生户的国家专项资金40000元;2011年至2014年,7名村干部私分通过虚构项目向上级申报的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148000元;2014年至2015年,7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共同私分村集体林场承包收成利润收入、农村公园建设奖励金共计24900元。2019年12月,桂田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常珍,村党总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黄纲城,村党总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黄振鸿,村委会原计生专干黄金灵4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上述4人被移送前均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桂田村委会原委员、妇女主任邹海玲和原计生专干黄桂通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桂田村委会原副主任黄焕新和原妇女主任黄石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8人违纪款已退缴。

三、连州市水务局唐虎标等人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连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查办一起非法采挖河砂案件。立案后,该大队未及时采取措施阻止非法采挖河砂行为,导致违法人员被立案后仍继续非法采挖河砂共约5119.5立方米,且采挖过程造成河流严重污染,破坏生态和水质环境,严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5月,时任连州市水务局水政城防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唐虎标,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水政城防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雷华,连州市水务局监察大队队员张裕界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