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戴光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戴光辉,男,汉族,1963年2月生,安徽凤台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
1980年8月至1981年10月,喀什市种畜场接受再教育;
1981年10月至1988年8月,喀什市公安局民警(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喀什分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喀什市解放南路派出所副所长;
1990年3月至1994年1月,喀什市恰萨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副科级);
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喀什地区公安处二科副科长;
1994年9月至1994年10月,莎车县公安局局长;
1994年10月至1996年2月,莎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莎车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副县级);
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莎车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莎车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叶城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北京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
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喀什地委委员;
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喀什地委委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
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年9月至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厅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