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海南省屯昌县纪委获悉,就屯昌扶贫办违规组织干部公款旅游问题,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扶贫办主任王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3年11月,屯昌县扶贫办通过旅行社组织该县扶贫系统19名干部到云南学习考察扶贫开发经验,期间安排游览参观了旅游景区,共花费103200元,其中参观旅游费用33530元,全部费用均从财政扶贫培训专项资金中支出。2014年4月,屯昌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扶贫办主任王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带队赴云南考察的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王业雄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参观旅游景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