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对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彭家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家忠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索取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招标信息泄露给潜在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犯罪。
彭家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亦官亦商,热衷于投资经营,利用专业技术特长违纪违法,生活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彭家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家忠简历
彭家忠,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宜春市袁州区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7年7月,在原宜春地区建筑公司工作;
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历任宜春地区(宜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监督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宜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站长(副科级);
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宜春市建筑工程质监站站长(正科级);
2009年4月,任宜春市宜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