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方百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方百春简历
方百春,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浙江淳安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抚州市资溪县欧溪乡团委书记;
1987年9月至1990年4月,抚州市资溪县欧溪乡副乡长;
1990年4月至1992年10月,抚州市资溪县嵩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2年10月至1998年1月,抚州市资溪县嵩市镇党委书记;
1998年1月至1998年10月,抚州市资溪县人大副主任、嵩市镇党委书记;
1998年10月至2001年8月,抚州市资溪县人大副主任、高阜镇党委书记;
2001年8月至2003年1月,抚州市资溪县人大副主任、鹤城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抚州市东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5年1月至2007年9月,抚州市东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抚州市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抚州市临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抚州市临川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抚州市临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抚州市崇仁县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今,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