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八月四日)落案起诉一名投资公司前总经理,控告他涉嫌盗取该公司共二千二百万元。
林德亮,六十七岁,龙江投资有限公司(龙江)前总经理,被控十五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在投资公司龙江任职总经理,该公司于二零零八年成立。由于龙江的唯一董事兼股东不常在港,被告获授权处理该公司所有业务。
此外,被告是龙江一个银行户口的其中一名授权签署人。他保管该银行户口的支票簿,并可签发支票作业务相关用途。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期间,先后十五次偷窃上述银行欠龙江的十五笔债项共二千二百万元,每笔款项由二十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
被告涉嫌自行签发公司支票,从龙江的银行户口提走有关款项。
龙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