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店前经理处理服务合约时,向一间资讯科技承判商索取约三十七万元贿款,并欺诈该酒店将总值约四十四万元的服务合约,批授予另一间与他有关的资讯科技承判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梁展维,三十八岁,Victoria Park Hotels Limited(VPHL)前高级资讯科技经理,于星期二(八月十八日)被裁定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VPHL以柏宁酒店的名义营业。
被告在审讯期间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称,案件是一宗有计划和部署的勾当,而且并非单一事件。被告所犯的贪污及欺诈罪行违反诚信,蚕食社会核心价值,法庭必须向被告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VPHL的高级资讯科技经理,负责柏宁酒店资讯科技部的日常运作。他于二零一四年十月成立资讯科技公司威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威信),并是威信唯一董事兼股东。
被告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与柏宁酒店一间认可资讯科技服务承判商的东主商讨五份资讯科技服务合约的续约事宜,并向该东主索贿共逾三十四万元,即相等于该五份合约中个别合约的一成至四成金额。该东主并没有答允被告索贿的要求。
该五份资讯科技服务合约的其中一份快将约满时,被告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再向该东主索贿约二万五千元,其索贿要求亦遭拒绝。
案情又透露,柏宁酒店于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期间,再将二十份总值约四十四万元的资讯科技服务合约,批授予另一间获酒店认可的资讯科技服务承判商。
该承判商应被告要求,将该等合约分判予威信,而威信则收取逾三十四万元以提供所需服务予柏宁酒店。
被告从没有向柏宁酒店披露自己在威信的财务权益,或申报他在柏宁酒店工作期间的任何利益冲突。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底向柏宁酒店表示,需紧急聘用一间承判商将八十部电脑拆装回收。上述第二间承判商其后获批授有关合约。
被告声称该项服务是由威信提供,并要求第二间承判商向威信支付四千元。事实上,该等电脑由柏宁酒店员工拆装。
VPHL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正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