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樊永萍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调查期间打探案情,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赠送使用公款购买的加油卡;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实施中非法收受个人和公司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樊永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海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樊永萍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樊永萍简历
樊永萍,女,汉族,1971年2月出生,青海省贵德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07--1995.03 贵德县河西乡农科站技术员;
1995.03--2000.01 贵德县科委能源站技术员;
2000.01--2002.02 贵德县委组织部科员;
2002.02--2003.10 贵德县罗汉堂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10--2005.12 贵德县河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5.12--2011.11 贵德县妇联主席;
2011.11--2016.10 贵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2016.10-- 贵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