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江捍平涉嫌受贿行贿一审被判11年

2014-05-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81℃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江捍平涉嫌受贿行贿,近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

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江捍平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某、林某、林某某、李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收受四人贿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港币80万元、美元3万元。

此外,1998年至2012年期间,江捍平为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得到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梁某某的关照,分18次送给梁某某人民币共计141万元。

东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江捍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主动交代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处罚。江捍平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对其犯行贿罪减轻处罚。又鉴于江捍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所犯罪行减轻处罚。另外,江捍平在归案后已退清赃款,该院将在量刑中予以体现。

故东莞市法院一审判决:江捍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200万元、港币80万元、美元3万元,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本判决生效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