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推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澄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违章调查处理岗工作人员王广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至2016年,时任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维修办主任王广清,在开展汽车维修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安全文明生产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等礼品及2000元礼金。2020年1月,王广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建管理局市政设施维护岗原负责人蔡笃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8至2019年,蔡笃军利用道路挖掘审批职权,搞权钱交易,随意更改道路挖掘修复金应缴数额,先后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15.3万元,影响企业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2020年4月,蔡笃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降为十级管理岗位、一级薪级等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澄迈县森林公安局原副局长李才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2016至2018年,李才云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5万元,为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帮助,严重干扰、破坏司法公正。2020年1月,李才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3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四、澄迈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老城管理站原站长罗祖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3至2018年,罗祖关在开展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多家运输车队财物共计60.75万元(其中个人单独受贿13.15万元),为超载超限、无证运营、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给予关照,帮助违法车辆逃避查处、免于处罚,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2020年1月,罗祖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5月,罗祖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3万元。
五、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老城中队原队长庄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5至2018年,庄霖利用负责老城镇地区交通管理及道路交通巡逻等职务便利,在交通违法运输行为查处等方面,为多家运输车队车辆提供帮助和关照,多次索取、收受贿赂达102.3万元,为超载超限、无证运营、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逃避查处或减轻处罚提供帮助,纵容非法行为,扰乱运营秩序。2020年4月,庄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为镜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积极投身自贸港建设。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日常监督一项重要内容,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行为,为优化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澄迈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