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王铺村原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岳麟弄虚作假,相关单位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4月,东方航空甘肃分公司职工岳麟被选派为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王铺村驻村帮扶干部,2017年9月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帮扶期间,岳麟长期脱岗,由他人代填考勤,编造工作日志,未有效履行职责。相关管理单位及责任人日常监管不严、考核敷衍应付、评优刻意搞平衡,导致岳麟被逐级推荐评选为2017年全省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2019年7月,岳麟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原秦安县考核组组长、兰州城市学院扶贫办原主任高炳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林业和草原局、天水市帮扶办、秦安县帮扶办、王铺镇及王铺村1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2.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鸡公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级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张星海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张星海利用职务之便,将村级扶贫互助社17万元互助资金转入本人及亲属个人银行账户,其中15.7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20年6月,张星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15.75万元,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天水市武山县四门镇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真云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09年10月至2018年5月,张真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资料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低保、五保、灾后重建等扶贫资金22.26万元,除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外,其余21.26万元被其占为己有。2020年6月,张真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3万元,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4.酒泉市玉门市黄闸湾乡原乡长张维明套取挪用扶贫资金,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张维明任玉门市黄闸湾乡乡长期间,通过伪造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工程资料、搬迁补助花名册,借用公司账户资质、虚列工程支出等方式,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资金109.5万元,用于乡政府其他支出;采取降低补助标准、编造虚假花名册等方式,套取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26万元,用于乡政府办公楼项目等其他支出;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资金35.9万元,用于支付土地租赁费、复垦费、棚膜款、工程款等。张维明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7月,张维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相关责任人黄闸湾乡原党委书记高天武、原出纳郭雅琦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