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着,缴费时限马上就要到期了,这些费用暂时都无法收齐,所以就安排财务人员先用村集体资金帮村民垫支上缴,等后期再慢慢收回。用惯性思维做决定,没有考虑是否合规……”文山州丘北县新店彝族乡冲头村原党总支书记侯正福作出检讨。
经查,2016年,冲头村委会大麦地村小组有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795元,因该户长期外出务工,一时难以追回,时任冲头村党总支书记侯正福擅自安排村财务人员用村集体资金垫支上缴。2018年,因杨某某等15人2019年的医疗保险3300元、侯某某等29人2018年的养老保险费2900元以及3个村小组“五分钱”工程款2925元未能按时收取上缴,为及时完成收缴任务,侯正福再次擅自安排村财务人员用村集体资金共9125元垫支上缴。今年8月,新店乡党委给予侯正福书面诫勉问责,垫支的16920元追回存入冲头村委会集体账户。
【执纪者说】
侯正福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财经纪律观念不强,“惯性”把村集体资金当成完成任务的“备用金”,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中的专款专用制度,应当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纪律规矩,刹住惯性思维和惯性脚步,将原有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习惯导入“新的轨道”,按规矩办事,做遵守纪律的模范。(曾花萍 刘娜娜)